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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个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《个旧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工作成效加减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02月04日14时39分  作者:市纪委  来源:市纪委办公室  编辑:管理员  阅读次数:376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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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、各派驻纪检监察组,市委巡察机构:

    为加强对市纪委市监委纪检干部的管理,科学合理,综合评价每位纪检干部的工作实绩,经研究,制定《个旧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工作成效加减分办法(暂行)》,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一、正面加分清单

1上班签到,每个月都没有迟到全勤的,每月加1分。

2、全年圆满完成学习强国、干部在线学习等规定学习内容的,加1分。

3、圆满完成立案规定任务,超额完成立案件数,超一件加2分。

4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,督促相关单位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,督促落实到位的,1次加1分。

5、发纪律检查建议书、监察建议书,经检查建议整改落实到位的,1次加1分。

6派驻纪检组人员抽调参与办案的,办结1件加1分。

7、派驻纪检组主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的,经核实的,发现一件加1分。

8、巡察组巡察中,发现问题线索并能成案的,每一轮巡察加1分。

9、领导交办工作或各部室、巡察机构、纪检组等部室工作任务按时完成,信访件、问题线索、立案数和已立案件等按时完成的,加2

10、周末或节假日领导安排加班的,每个工作日加1分。

二、负面减分清单

1、上班迟到、会议迟到,或者参加会议因个人原因被领导或上级部门提醒、批评、通报的,扣1分;有事外出没有事前报备,或者没有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,没有按时进行上班签到的,扣1分。

2、按要求参加学习强国、干部在线等学习,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,扣1分。

3、市委或市纪委抽调参与中心工作,抽到的纪检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与、不配合、不支持中心工作的,扣1分。

4纪检室没有完成立案任务,或者立案后没有按时限办结的,扣1分;根据上级要求,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清零6月底前没有完成清零的,扣1分;案件质量不符合要求,主要内容不齐全的,每件扣1分。

5巡察组巡察中,每一轮巡察没有发现问题线索的,扣1分;移交的问题线索存在质量问题,事实不清,成不了案的,扣2分。

6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,半年没有发现纪律作风问题线索的扣1分,全年都没有发现纪律作风问题线索的扣2分;如果监督联系的单位出现两人以上受党政纪处分,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的,扣2分;案件质量不符合要求,主要内容不齐全的,每件扣1分。

7、工作中,各部室行文、报告、汇报、案件违纪事实等撰写材料,材料主要内容出错或敷衍了事的,扣1分。

8、工作不认真或没有按时完成,被上级批评、通报的,扣2分。

9、工作态度不好、不协作、不配合、履职不到位,被上级对口部室或外单反映、投诉,以及被同事反映态度不好、不支持配合工作,核实存在的,扣2分。

10、上级纪委或者本单位安排撰写的调研材料等任务没有完成的,扣1分。

11、上级安排或者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,没有按时完成的;信访件、问题线索、已立案件等没有按时完成的,扣2分。

三、结果应用

加减分的情况,由办公室每月统计汇总,经研究同意,每月进行公布一次。全年加减分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、其它评先评优、职务职级晋升、年底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,同时作为奖惩评定的依据。

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

 

 

中共个旧市纪委办公室

20205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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